中國時報【簡立欣、郭建伸╱台北報導】823南部水災,救國團8月27日緊急向黨產會申請動用80萬元急難扶助金,黨產會遲至9月5日才函准動支,除了審查過程延宕,還不斷要求提供各種資料補件說明,甚至在開庭時公開表示「只是審查幾天而已」、「災民也不差這一點救助金」,救國團痛批黨產會毫無同情憐憫之心。救國團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,8月23日南部水災,救國團第一時間到現場協助,緊接著向黨產會申請動用80萬元的急難扶助金,黨產會遲至10天後才同意,審查過程延宕且不斷要求提供各種資料補件說明,「在緊急救災工作上,根本不是秉持救人如救火的心態。」針對救國團指控,黨產會回應救國團捐給南部水災款,早在9月4日第49次委員會就先同意救國團動支愛心急難扶助基金80萬元,投入南台灣水患救災,僅於事後核備時,要求提供錢花去哪、補助對象的資料,本屬合理要求,並非如救國團扭曲所言為黨產會成不管災民死活。但救國團痛批,自從黨產會違法作成認定救國團為附隨組織的處分後,救國團每一項公益活動,包含「一般公益活動」、「離島民眾醫療權益」等,都必須黨產會同意後才能辦理;連邀請國內外法律學者辦理公開活動,都因為黨產會有不同意見,以分次表達的方式刻意拖延,導致根本無法如期舉辦。更離譜的是,以大專學生為對象的暑期青年菁英活動領袖營活動,早已與地方政府合作舉辦多年,黨產會卻對非屬民進黨執政的縣市,不斷去函要求說明內容,顯然是以「政治立場決定從嚴或從寬」的審查標準。救國團說,表面上救國團目前只有財產權受限制,實際上卻已喪失結社自由的自主權,連團體表現自由也被事前審查。黨產會未經正當法律程序,亦不區分團體性質、活動內容與規模,即以行政處分侵害人民的財產權、結社自由,如果這不是違憲,什麼才是違憲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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