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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)李姓男子與陳姓妻子遺棄2名未滿周歲死亡的兒女遺體,又將疑遭虐死的7歲兒子遺體丟入排水溝。最高法院今天依遺棄屍體等罪判李男總刑度6年2月,陳女3年6月定讞。李男另被控涉嫌毆打7歲兒子致死,陳女則涉嫌放任小孩躺在地上而亡,二審各遭判刑10年、7年6月,最高法院今天將此部分案情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審。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,民國97、98年間,李姓夫妻的兒子、女兒皆在未滿周歲時因不明原因死亡,兩人將男童屍體裝入旅行袋,搭計程車到桃園市龜山區棄屍,迄今未尋獲,另將女童屍體埋在雲林縣崙背鄉自宅後方,警方去年挖出遺體。民國102年間,李姓男子時常毆打發育遲緩的7歲兒子,又見兒子未主動刷牙,徒手毆打兒子臉部,再拿木棍毆打兒子腿部,導致兒子無法行走,李男卻放任兒子躺在地上休息數日而傷重不治。陳姓女子見兒子遭毆打在地,也未將兒子送醫,放任兒子傷重死亡。李男隨後將兒子屍體裝入黑色塑膠袋,棄屍於雲林縣馬公厝大排水溝出海口,遺體迄今未尋獲。李姓男子、陳姓女子二審時,各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、9年。案經上訴第三審,最高法院認為李男犯遺棄屍體3罪、陳女遺棄屍體2罪,原審判決並無違法,駁回上訴,各維持二審的總刑度6年2月、3年6月定讞,至於7歲大兒子遭虐死一案,發回更審。(編輯:方沛清)107102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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